盐市价发〔2018〕28号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北校区(原盐高师校区)公寓式宿舍楼,每间4-6人,每生每年1000元。南校区(原阜高师校园)1#、2#、3#、4#、5#、6#宿舍楼,每间6人,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3#、5#、6#三幢宿舍楼,每间4人,每生每年12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中含用电量每生每年80千瓦时,用水量每生每年40吨。
请你校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原《关于盐城高等师范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盐市价发[2006]163号)、《关于阜宁高等师范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盐市价发[2010]109号)、《关于阜宁高等师范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盐市价发[2011]90号)同时废止。
此复。
www.99365365.com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