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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0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盐市价发〔2018〕2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收费报告和省管收费单位收费监管服务系统培训的通知》(苏价费〔2018〕43号)要求,决定于4月中旬起开展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和范围
  5月15日前,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市直收费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性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执行情况。
  二、报告内容和方式
  市各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填写《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表1)表一中列明的单位性质、收费总体情况和收费执行情况,以及表二中列明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性质、应收和实收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金额、支出金额等内容,同时填报收费单位基本信息表(附表2),加盖公章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下载在盐城市市级收费单位QQ群,群号559289129。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是收费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内容,也是落实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相关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所管辖的收费单位管理,督促其及时开展年度收费报告工作。
  2、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收费单位要明确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相关责任人,对报送的内容负责,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3、对收费单位报告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择机向社会通报市属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报告情况,对未按要求报告的收费单位,在通报基础上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市物价局相关处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收费处朱月楼,68010819;工价处孟进,69010817;服价处许扬,69083718;房价处周建,805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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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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