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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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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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县(市、区)的价格管理工作。 |
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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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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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全市价格改革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的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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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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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价格系统综合调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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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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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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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深化改革和价格调控、监管、服务的需要,在价格政策制定前、出台后、实施中,开展价格调查,服务科学决策,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价格政策实施风险预估和效应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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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 |
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负责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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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价格形势分析,分析居民消费价格和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困难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实施价格补贴政策,会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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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
有关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使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和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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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依法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干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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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依法实施价格紧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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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平价商店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平价商店工作,组织实施平价商店验收、考核、奖励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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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协管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 |
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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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价格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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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价格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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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价格和收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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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权限参与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
制定或者调整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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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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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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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价格争议,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
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定价格监督检查政策、制度、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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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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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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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办理价格信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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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物价局的派遣,协助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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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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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工作,开展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
承担国定和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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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定和省下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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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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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省成本监审目录实施成本监审,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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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实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应对处置价格异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
建立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施价格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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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汇总、分析、上报和发布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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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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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价格巡查和专项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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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调查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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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确定和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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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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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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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价格争议开展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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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其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进行价格鉴证,按规定收取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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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助提请,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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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税务机关的协助提请,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税财物进行计税价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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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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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政府重大工程、定调价格等活动过程中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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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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