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    页   资讯中心   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公众参与
政府制定交通运输价格(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
发布时间: 2018-02-08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 ]
 

事项编码

3209000000000143552590100049000003

事项名称

政府制定交通运输价格(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

行使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价格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规章】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第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定价目录》(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苏价规[2015]2号)

受理条件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公共汽车票价表;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价格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5工作日

办理部门

www.99365365.com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府西路1号)

联系电话

0515-69083127、86663127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表格下载

【打印本页】【关  闭】
友情链接:

Copyright  版权所有  2008-2010  盐城价格网  苏ICP备-05002185号-1

单位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B座8楼  单位电话:0515--80500800  邮编:224005